2025年6月,河北省法院将司法与金融结合,对执行案款账户采用统一编码进行创新探索,全国首创“12368”标识执行案款统一编码账户。该账户根据全国法院服务电话12368的专属识别性,以12368为执行账户开头,加上河北区域号“13”以及各市县法院代码,组成11位数字的法院执行案款专属账户。这11位数字再加上“执行案件年份”+“随机生成5位数”,形成与执行案号永久绑定的专属账户。后期完成系统升级后,“随机生成5位数”将改为“执行案号”。例如,平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账户为12368+13+0131,即“12368130131”,该法院(2025)冀0131执1718号执行实施案件的案款子账户为“123681301312025×××××”,后期系统改造升级后为“1236813013120251718”。河北省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此次执行案款账户采用统一编码,在全国金融账户管理体系中属于首创。案款账户有明确12368标识和固定的子账户排列规则,方便案件当事人识别、存储和应用,确保被执行人不会汇错账户,利于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。同时,定制账户在所有银行账户生成规则统一,法院如更换服务银行,案款信息数据将自动对应恢复子账户及案款数据信息,解决了当前更换服务银行时原数据不能完全留存的问题。目前,河北省法院已与河北银行、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、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完成了执行款专户系统开发工作,全省30多家法院已上线执行案款统一编码账户,预计年底前全省法院执行案款账户将全部完成统一编码定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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